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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来源:bob综合app官网版    发布时间:2024-04-15 23:00:46

产品介绍

      近日,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强化政策措施和要素保障,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不断缩小与全国水平的差距和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二)总体思路。坚持把经营净收入作为农民收入的基本盘,通过节本降耗增效、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增加农民经营净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扩面,大幅度的提高工资性收入占比。以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等举措,持续提升农民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三)发展目标。2022—2024年,全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力争2022年达到16530元,2023年达到18200元,2024年达到20000元以上,与全国中等水准之比由2021年0.79:1分别提高到0.81:1、0.84:1、0.87:1。收入结构一直在优化,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2024年达到8300元以上,占比由2021年36%提升至40%以上;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7.5%左右,2024年达到8800元以上,占比稳定在43%左右;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不断提高。

      1. 加快构建“445”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强州战略,结合全州产业基础和优势,做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文化旅游、现代物流4个千亿级核心产业,做大数字化的经济、绿色能源、新材料、大健康4个五百亿级重点产业,做优生物医药、环保、金融、烟草、房地产5个百亿级潜力产业,构建“445”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州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以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助推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城镇和乡村居民持续稳定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2. 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要求,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降低农田耕种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到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70万亩以上。推广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高产优质品种和高产技术,加强防灾减灾,提高单产水平。加强绿色杂粮、全谷物产品等营养健康粮油食品和特色粮油食品开发,推动粮油加工业扩面提升。

      3. 壮大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行动,加快构建“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打造重点产业基地、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提升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按照“12345”思路,稳住粮食产业,做强生猪、肉牛2个产业,推进蔬菜、水果、中药材3个产业在延长价值链上取得突破,提升核桃、乳业、茶叶、花卉园艺4个产业综合效益,快速推进家禽等其他畜牧业、渔业、林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休闲农业5个产业高质量发展。着重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现代畜牧业增收,大力推进弥渡、鹤庆、祥云、永平、云龙、剑川、南涧等县一批重大生猪规模化养殖加工项目实施,增加生猪基础产能;推进“8+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抓好奶源建设和牧饲推广,促进乳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稳定基础母牛存栏,促进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4. 强化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分类布局建设一批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种质创新利用,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广良种、良法、良技和中小型高效适用农机,加强菜果茶、畜禽等设施装备和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减量、生物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减量增效技术。到2024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良种覆盖率提高至8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延长“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产业链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开展农产品分级、清洗、烘干、冷藏、包装等初加工,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展粮油制品、果蔬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精深加工和特色功能食品、休闲食品、预制菜等食品加工,推动初级农产品向商品转变,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落实农产品加工园区土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加工园区聚集,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促进农民从种养环节向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条延伸中获得更多收益。力争到2024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4:1。

      6. 提升农业品牌价值。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到2024年,新增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40个以上。加快培育“洱海绿色食品”、“大理高原牛奶”、“宾川水果”、“弥渡蔬菜”、“漾濞核桃”、“凤凰沱茶”、“诺邓火腿”、“巍山红雪梨”、“云龙麦地湾梨”等区域公共品牌和“下关沱茶”、“欧亚牛奶”、“蝶泉奶粉”、“来思尔酸奶”、“龙云食品”、“洱宝话梅”、“永平果亮核桃”、“红云核桃”、“老土罐酸菜”等企业品牌,推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模式,共同打造“苍洱名品”品牌体系,促进品牌整合提升和招商推介,发挥品牌效应,提升产品价值。

      7. 强化农产品市场建设。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提升蔬菜、水果等批发交易市场辐射功能,逐步完善全州农产品交易骨干网络和分支末梢,积极探索“农超对接”、“社区直供”等从田间到餐桌高效流通模式。完善滇西电商“云仓”服务功能,健全乡村物流网络,降低农特产品物流成本。大力发展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促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

      8. 维持农产品合理价格水平。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烤烟收购指导价、农产品运费补贴和减免等政策。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预警监测,落实猪肉收储投放、水果蔬菜等季节性产品产销衔接和保供稳价措施,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导致农户遭受损失。整合供销系统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提供优质平价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户抱团采购,降低投入成本。全面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点品种监管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减少农民直接和间接损失。

      9. 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名村、休闲康养基地等建设,培育农事体验、研学康养、科普教育、户外拓展、自驾旅居、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体验产品,大力发展城市“周边游”、“周末游”,使当地农民在旅游消费活动中获得更多收益。保护传承鹤庆银器、剑川木雕、巍山扎染等传统技艺,鼓励传统技艺人才、非遗传承人等通过“师带徒”、“传帮带”方式创办手工作坊、非遗工坊、特色企业等,壮大乡村手工业队伍,增加就业渠道。加快建设大理市喜洲田园综合体、弥渡县小河淌水乡村振兴示范园、剑川县剑湖片区田园综合体、洱源县“两湖一河”乡村振兴示范园、鹤庆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等一批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田园综合体。力争到2024年,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320亿元以上。

      10.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统购统销、机械化作业等多种形式服务。总结推广宾川宏源“合作农场”模式,扩大“菜单式”、“保姆式”托管服务范围,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扩大销售面、增强议价权。力争到2024年,全州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提高到5%以上。

      1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营商环境,引进一批“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发展农业产业“总部经济”,将增值收益较大的产业环节留在本地。落实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管理。探索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上下游主体有效衔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4年,力争全州新增培育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户以上,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场80户以上。

      12. 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服务协作、订单生产、流转聘用、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见效”的步骤,抓好宾川县3个省级促农增收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有效带动、互利共赢的增收经验模式。鼓励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奖励激励政策,开展促农增收试点。

      13.引导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接,通过东西部协作、沪滇劳务协作等机制,搭建点对点、一站式劳务输出平台,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落实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返岗补贴等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等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进欠薪源头治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

      14. 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完善基础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推行农民工就业实名制,针对性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从村向县城、县城向中心城市、中心城市向省会城市梯度转移。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活动,广泛收集发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建筑、加工、家政等用工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促进本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15. 支持农村创业创新。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其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落实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工商业主、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下乡返乡创业创新,搭建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培育农村电商、农民经纪人、物流配送、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新业态就业人员,增加本地就业岗位。

      16. 拓展乡村用工渠道。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在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交通、水利、林业、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带动就业广泛、技术门槛较低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就地雇佣当地农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15%。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增加用工数量。

      17. 增加乡村就业岗位。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积极开发道路养护、垃圾污水处理、农田水利管护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就业,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完善考核激励办法。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当地产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

      18. 精准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实施“云品工匠计划”、“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技能云南”行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快培养家政、厨师、司机、养老、育婴等社会需求量大的从业人员,鼓励将各类培训开设到田间地头、龙头企业、生产车间、就业岗位,通过“订单式”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岗位适应能力。加强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工种和特色工种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层级和工资待遇,推动企业补贴性培训向急需紧缺和新职业新业态工种倾斜。围绕生猪、肉牛、蔬菜、水果等“菜篮子”、“果盘子”产品,林下经济、乡村旅游、民宿、电商等富民产业,针对性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2022—2024年,全州每年培训有意愿的农村劳动力1.6万人以上,到2024年,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

      19. 发展高质量现代技工教育。提高技工院校和技工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适配度,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畅通毕业生获证渠道。到2024年,全州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8000人以上,技工院校80%以上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20.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投入,全面落实耕地地力补贴、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保护性耕作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通过“一卡通”平台,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及时足额兑现。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主体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需求。加强农民财政转移性收入统计,实现应统尽统。

      21. 加大信贷支持。加快信用县、信用乡村、诚信农户建设,提高诚信农民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农民资产相适应的土地经营权、林权、生物质资产权、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业务。发挥农业担保体系作用,简化担保流程,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鼓励银行机构采取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等措施,加大对农产品保鲜储藏、初加工、畜禽养殖等企业和农村“双创”主体的金融支持,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二三产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继续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做到应贷尽贷。

      22. 加强农业保险支持。落实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种植业保险和生猪、奶牛养殖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业政策保险覆盖面和投保率。探索水果、中药材、肉牛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投保门槛,保障农户灾后不减收,能迅速恢复生产。

      2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为基础,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补充的“三保三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参保计划。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等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和与全国的差距。

      24.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增加土地租金和分红收益。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全力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粮食规模生产和现代种养业,提高生产效率。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可以通过招租、合作、入股等方式引进经营主体,在不破坏植被的条件下发展林下种养、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业态,增加农户林地流转收益。

      25.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大理市、宾川县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加大对脱贫攻坚中已确权移交到村组集体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项目等经营性资产、强村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2022年年底全面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完善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抵押等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体系,引导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等多种农村产权进入平台交易,使集体和农民在产权市场化运作中获得更多收益。

      26.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完善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投入机制,财政资金重点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支持村集体将长期闲置资金通过民主议事程序研究,采取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提高存款利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探索存量盘活、股份合作、异地置业、电商营销等路径,多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力争到2023年,全州每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全州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

      27. 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内部转让、抵押担保等管理制度,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盘活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和休闲养老等产业。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8. 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推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客观真实反映农民收入水平。

      29. 加强要素保障。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的政策,2022—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占比分别达到7%、8%、9%以上,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措施落实。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设立产业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全产业链投入开发、产村整体投入开发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科学规划布局,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需求。

      30. 加强统筹调度。建立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分析问题、查找短板、总结经验、现场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将农民增收纳入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按月收集、按季度通报农民增收工作开展情况,对年度综合排名后3位的县(市)进行通报约谈。